广西桂林市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
一、选拔计划
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名,其中:灵川县12名,全州县18名,兴安县11名,永福县10名,阳朔县9名,灌阳县15名,龙胜各族自治县10名,资源县8名,平乐县10名,荔浦市13名,恭城瑶族自治县12名,叠彩区1名,七星区2名,雁山区4名,临桂区11名。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组织书记:指行*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员;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县级以上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组织书记人选:应当担任村*组织书记连续满2届或连续满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满2年;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四、选拔程序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采取分类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选拔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登录“桂林*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