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遵守规定哦!
逢年过节,人们已经习惯通过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庆祝节日的到来。但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隐患、空气噪音污染及人身伤害等负面事件也屡见不鲜。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桂林市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你还记得桂林市区哪些区域是禁放区吗?一起来看看吧!
《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
1、泉南高速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的灵川县、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相关区域;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3、规定区域以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学校、车站等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根据《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者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临近,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香蜡纸钱,过一个绿色、文明的春节,同呼吸、齐行动,共同守护桂林蓝天!
▍内容来源:桂林生态环境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船上粑
▍商务合作
▍法律顾问:阳继宁律师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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