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日晚,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桂林市财*局公布了《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补贴的通告》,对在桂林市五城区及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提供所缴纳契税相应的财*补贴,补贴起始时间为年12月1日。
按照该通知规定:凡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桂林市五城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的财*补贴;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在桂林市五城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50%的财*补贴。
“”新*出台之后,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楼市的*策,桂林市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作法对购房户进行契税补贴,对于刺激刚性需求入市将起到积极作用,预计12月份桂林市的楼市成交或将出现较为明显的回暖。桂林也是年广西首个出台相关财*补贴地方*策的城市,其他地区会否跟进尚待观察。
据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策是为了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台的惠民*策,对于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是一大利好,对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建设将起到推动作用。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补贴的通告》
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经市人民*府同意,对在五城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相应的财*补贴。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的财*补贴。
二、对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期间在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50%的财*补贴。
三、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在临桂新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临桂县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者可凭契税发票到相应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财*补贴。
年主要省市契税*策调整情况一览
据了解,近日全国各地的确出台了新一轮的刺激楼市*策,包括天津、杭州、遂宁、眉山、铜陵、宣城、芜湖、长沙、南京、沈阳、武汉、常州、葫芦岛等超过20个城市都出台了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措施。
作为广西的首府,南宁以及广西第二大城市的柳州会否跟进购房契税减免*策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