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配合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公告要求,我行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自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合同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转换工作自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四、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五、我行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通知相关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并签署补充协议。您可以通过我行短信链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或至贷款经办网点签订纸质协议。
感谢您的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致电桂林银行客服热线(广西)/-86-(全国),或咨询贷款经办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3月3日
(总行个人金融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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