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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7 13:18:00
核心提示年2月9日,桂林市临桂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桂林市临桂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按工信部门制定的有关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年2月3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与当地人民*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并结合临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前的要求

(一)成立机构

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二)制定方案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确定后统一报防控指挥部审批,方案中应包括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人员管控

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暂缓返临桂。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

(四)杀菌消*

复工之前,对企业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

(五)物资储备

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

二、复工的时间安排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按工信部门制定的有关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设工程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对复工时间安排,如桂林市有新的安排要求,按桂林市要求执行。

三、复工审批监管

(一)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并及时公开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具备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通知书,并报临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怠*、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复工后要求

(一)测量体温。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登记,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三)杀菌消*。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处理,并建立消*台账。

(四)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五)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和人员防护措施。

(六)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登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条件的企业要预留好一定的返工人员观察室,发生疫情后,必须积极配合我区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

(七)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八)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迅速制定行业企业复工方案,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对企业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复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天安排专人进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工作平稳有序。

(二)宣传到位

各企业要加大宣传,确保员工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可在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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