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租权也不可以继承
[导读]在房产问题答疑中,一些市民提出了与房屋产权相关的问题。对此,本期栏目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解答,给大家一些帮助。
城市晚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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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帮助市民解决遇到的问题。在房产问题答疑中,一些市民提出了与房屋产权相关的问题。对此,本期栏目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解答,给大家一些帮助。
公产房赠予过户后
房屋产权问题
在本期节目中,有市民来电咨询,称她再婚期间,和爱人共同居住一处公房,而且已经房改,于2008年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公证房屋赠予自己,并且已经更名过户。问她日后丈夫的孩子能否向她主张这套房子的权利?而前提是,她再婚后,其丈夫的子女早已结婚,未与她形成抚养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本期做客的房屋产权方面的嘉宾做了具体回答。这涉及公产房的问题,此次公产房已经过房改,可以继承、买卖,通过接受赠予的方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获赠人就是房屋的所有者。
公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对于这个问题,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侯学梅解答,按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据此,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来说,其对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公房不属于遗产。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那么,公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
遗产
,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赋予了承租人生前同住人享有一项法定权利,即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可以取得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由此,公房租赁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条件转移,但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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