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价格规划
居民消费价格年均涨幅不高于4%摘要:
时报12月22日讯(
*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力争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4%以内。同时,居民生活用水将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到2010年,城乡用电同同价将基本实现;届时,我省价格调节基金也将达到2亿元,并将最大限度发挥调控市场、平抑价格的作用。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不高于4%
今天,省*府公布了《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我省将在未来4年中继续规范行*事业性收费,以垄断行业、行*事业性收费和市场调节价格为重点,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十一区”期间,力争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4%以内。
到“十一五”末,我省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也要达到50%以上,基金筹集规模达2亿元,并最大限度发挥其调控市场、平抑价格的作用。
同时,有关部门将研究编制我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准确反映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并逐步建立物价上涨与适当提高困难群众补贴标准的联动机制。
部分旅游景点票价将适时调整
我省将适时调整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解决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与价值不符的问题;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文物、森林、生态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实行季节差价调节旅游景区淡旺季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的压力。
医院经营药品加价率不高于15%
我省将完善药品*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抑制企业通过变换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变相提价的行为,并继续分期分批降低*府管理的药品价格。
对医院经营药品的加价行为,有关部门还将继续规范,使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调整药品*府定价目录,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府定价范围;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也将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