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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延期缴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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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延期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参保人员:

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合后实施新*策的第一年,按*策规定原新农合参保人将实行个人缴费。由于核实基础信息工作量巨大,造成社保经办大厅及各银行缴费网点满负荷运行。但仍满足不了居民的缴费意愿。

年度我市居民医保费正常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考虑到部分居民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经研究决定,我市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年2月28日止。在延期续费期内,已参保未缴费的居民足额缴费后,仍可从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仍未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将无法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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