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皮肤病好的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bdfys/131228/4318829.html一男子房屋还没有到拆房日期
就被强制性拆除
将城管局告上法庭
最终男子胜诉!
去年8月,蒋先生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龙珠路的养殖场附着物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叠彩区城管局强拆,而当时他已针对《自然资源行*处罚决定书》提起行*复议,还未期满,遂认为叠彩区城管局程序违法,将其告上法院,最终胜诉。3月18日,蒋先生领到了判决生效证明。年7月,蒋先生与桂林市水产养殖场签订《鱼塘租赁合同》,承租1.4万余平方米的鱼塘和平方米的空地,租期20年。鱼塘边有年底建的房屋,属于养殖场的附着物。
年4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介入调查,于7月24日作出《自然资源行*处罚决定书》,限蒋先生于7月29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场内余平方米的房屋。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蒋先生于7月28日向桂林市*府提起行*复议。7月30日,桂林市*府决定依法立案受理。
蒋先生称,他按相关法律提起了行*复议,正在等待复议结果。谁知,8月3日,他就收到了叠彩区城管局发来的《履行行*决定催告书》。8月10日,他又收到该局作出的《行*强制执行决定书》。他曾多次申辩称,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处罚决定尚在行*复议阶段,所以不能强拆,同时质疑城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龙珠路附近还有很多违法建筑为何不拆?”但他的意见未获采纳。
8月11日,蒋先生向叠彩区法院提起行*诉讼,申请撤销《行*强制执行决定书》。不料,8月14日,叠彩区城管局就出动众多队员,将养殖场内余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庭审中,叠彩区城管局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审理认为,叠彩区城管局在原告复议期间届满之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于年8月14日拆除了涉案房屋,被告作出的《行*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违法,本应撤销,但本案所涉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撤销无实际意义,应确认违法。
今年1月15日,叠彩区法院判决,叠彩区城管局于年8月10日作出《桂林市叠彩区城市管理局行*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为程序违法。原被告双方没有上诉,此判决书已今年2月4日生效。
蒋先生称,下一步他将申请国家赔偿。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